对于我国侦查程序中出现的警察滥权问题,许多学者针对我国检察机关监 督不力的局面而提出应该在我国亦建立起西方式的司法审查制度。
如老子就曾向君王们提出过"治大国若烹小鲜"、"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治人事天莫若啬"(注:《老子》第57章、59章、60章。他可能仍认为政权来自"天"。
一次又一次地重复"为政在人"、"用贤去奸"之说也于事无补。制度不好,即使有贤能之人,仍无法依据此制度建功立业利国利民。这似乎是说,若非此应急之需要,则不应如此尚法。所以,当看到政治行政中的种种弊端时,人们只能抨击贪官污吏,只能祈求国君从严治吏,振肃纲纪,只能劝君主"亲贤臣远小人"或"任用贤能",只能劝为官者"为政以德"、"奉公走私"。孔子云"为政以德","政者,正也。
这些问题是中国传统政治法律学说讨论得最少的问题。) 这是中国历史上最明显的一次涉及现政权合法性的讨论。近世西洋法制滥觞于贵族佩剑决斗之日,直至机枪扬威战场的十九世纪始臻完善——秦制同样告成于连弩流行的战国末叶。
[4] 见《尚书·尧典》 [5] 见《诗·陈风·衡门》 [6] 《穆天子传》卷三载:予归东土,和治诸夏。风痹不仁的法制非但漠视人间之不平,且将扶危济困的热血之人逼上啸聚萑苻之一途。刻板如斯之人民方与虑周藻密之良法相得而益彰。[8] 《史记?封禅书》载:商周德衰,宋之社亡,鼎乃沦没,伏而不见。
儒墨黄老或效周道,或法夏政,或倾心于小国寡民——皆回首后顾之保守主义学说,其意常在培元葆初以延缓利维坦的自然衰老。中国民族由共产主义革命之洗礼一时返老还童,而其老人之体征终随改革开放之进程由隐而彰发露呈显。
作为内含于衰老文明的年轻包裹体,此类组织以大家庭之温暖将文明内部与世不谐的蛮人聚拢于利维坦目光不及的阴暗角落。秦王政二十六年改君号为皇帝,以示超迈讬始五帝之政统。佛法初传中国就幸遇驾轻就熟之社会环境,而其众生平等的革命吁求亦轻易得获旋转乾坤之抓手。随着自由纵逸之北风徐徐消散,孔武外向的胡化王朝终为文弱内向的汉化王朝所嬗代——从疆域的大幅收缩可见生命活力之衰退。
即使在黑暗时代的迷离梦境中,欧罗巴念兹在兹者仍是以来世公道偿今生不平之末日审判——正所谓日有所思夜有所梦。当北朝隋唐之世,两汉经学的流风余韵仍藉家门之传习绵延而不绝。威加天下的八旗劲旅讬始于女真集体狩猎之牛录——当猎获对象由兽及人便摇身而为全民皆兵之军事组织。仿佛上古墨家穿越重生,革命年代的共产党人以青春之血性使古老的帝国从面貌到体质皆焕然一新。
其为变盖渐,讫于赵宋始臻圆满——内藤湖南以西史为参照而有宋入近世之高论。梁山泊不过宋元明清时代愈演愈烈之秘密社会的文学缩影。
战国七雄之中,贵族传统相对薄弱的秦国社会构成最为均质,而缔建绝对君主制下公正严明之法制的改革尝试亦最为成功。佛氏泯灭分别之平等周遍一切有情众生,非仅局限人际之间——是以经中譬喻常见人怀豺狼之心,而兽行仁义之举。
同样是贪赃枉法,元人有似儿童缺乏自制,明人则如老翁不堪衰朽。凌夷以至乱世,高度紧张的丛林环境使人际间虚文客套变得过于奢侈,而法律亦随之瘦身至嶙峋露骨的初始状态。迨至礼崩乐坏之东周,公司股权结构终随章程之屡违渐有白云苍狗之变。 注释: [1] 见《尚书·甘誓》 [2] 见《左传·襄公二十六年》 [3] 《史记·孙子吴起列传》载:昔三苗氏左洞庭右彭蠡,德义不修,禹灭之。随着引经决狱渐成司法惯习,寄寓素王改制之《春秋》岿然凌于典章律令而为根本大法。若东征日本不为神风所阻或许在南人之下还有第五等人。
疏议博综淹贯,无免乎北人之深芜。法与术犹如其左右两手——一正一奇,一显一隐,一拙一巧,一刚一柔,一方一圆,一死一活,一静一动,一张一弛——阴阳摩荡则威势生生如循环之无端。
《水浒传》中恒见身居要津者深文周纳玩法于股掌之间,斯固文明老年期之时俗常态也。从里耶秦简看,帝国的标准化管理已然延及两千年后仍在试行改土归流的蛮荒之域。
明主贤君悬法度以为仪表程式,虽庙堂之高、江湖之远皆不可巧以诈伪。随着大一统国家浴火重生,作为帝国之骨骼的纲纪法度亦因旧贯以开新宇,浸浸比肩秦汉之盛。
《宋刑统》殆可视作《唐律》翻版,却由众习苟且失其肃重之威——玉律金科原无异,世道人心渐已非。甚至女权意识也由众生平等之弘阐水涨而船高,李唐一朝从武后太平公主到薛涛鱼玄机皆高自标树、巾帼不让须眉。博厚高明的经学传统曾哺育人文璀璨之稷下学宫——承其风旨的汉儒每由形而上层面把握为政之准则、立法之依据。与查士丁尼修律相先后,昭明太子主持编纂情辞并茂之《文选》——贬经世之责实以骛翰藻之流美,文明的分歧于兹了然可见。
法度弛则性灵彰,秦汉盛世何能有此率真超逸之风流?像王与马共天下殆与上古之贵族政治泯然无别——与时俱进的经术遂舍素王之法以就周公之礼,流为高门士族自矜身份之家学。[16] 《晋书·刑法志》载:叔孙宣、郭令卿、马融、郑玄诸儒章句十有余家,家数十万言。
嫉恶如仇乃法律之天禀——而当文化生命渐丧青春之血气,所生之法亦遂迷失自性从而沦为冠冕堂皇之摆设。一赖外力之威慑一赖内心之自觉——二者之于中华法系有似车之两轮、鸟之双翼。
方其时也政局板荡又无类似英伦的避风港,八旗共和由是流为大君独裁以应对羽檄交驰之军情。入关后此武夫之民族沉湎汉文化之无边风景乐而忘返,逐渐变化气质以跻于文人之民族——虽木兰秋狝之猎猎腥风也难永葆彪悍之野性。
扎撒简率朴拙略无雕饰,比诸唐律衍生之宋金律法有如日耳曼法之于罗马法。有生之初民知其母而不知其父。周礼即无此病:嫡长承统则江山分定无所争,支庶封建则王业根深有所托。英伦人的自由意识因基督教之禁欲蕴藉以内敛,蒙古人的自由意识则随喇嘛教之纵欲放逸而外弛。
崛起于元末会社民变的明太祖颇带几分江湖习气,其法外施刑以惩贪官的雷厉作风殆与替天行道之梁山好汉灵犀相通。远来兹土的菩提达摩不惬萧梁之浮华,毅然渡江北上栖止于嵩山少林——其经年面壁之禅风甚合北人朴讷诚笃之个性,炽然大盛固理之所当然。
明之于元犹如宋之于唐。孔子说过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
明之于元犹如宋之于唐。在殖民者的眼里土著无非反犬旁虫字底之异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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